钢 材 买 卖 合 同
出卖人:
买受人: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款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 量(吨) |
单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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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合计金额(大写):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
第三条 对产品和数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买受人收到货物后,应立即组织验收。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发现数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所交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规定。
第四条
第五条 买受方须将所有货款结清后,货物所有权方才转移至买受方
收货人员:买受方在本合同中授权签收货物的人员为 、 但不限于上述人员。
。
第八条
第九条 第九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1、如买受方不能如期支付货款,出卖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出卖方不能如期供货,买受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2、如买受方不能如期支付货款,则每天按下欠货款的 ‰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卖方不能如期供货,则按每天下欠货款的 ‰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由出卖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处理。
出 卖 人: 买 受 人: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技术支持:武汉锐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市黄陂钢材协会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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