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分6章58条,对拟到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到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应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办法特别提出,创业板市场应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关于证监会何时受理创业板上市申请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和交易所还将陆续颁布配套规则、指引,组建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适时发布上市规则、交易特别规定等其他相关规则。
同时,对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进行培训,向企业和投资者介绍创业板特点和相关制度,充分揭示创业板投资风险。
待上述工作基本完成后,证监会将根据《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受理企业的首发申请材料。
“创业板推出释放一个信号:国家有可能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措施。”不少投行人士表示,信贷市场中,中小企业融资相对较难,创业板推出打开资本市场面向中小企业的“一扇窗”。
另有报道称,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在今年两会期间称,创业板首批规模不会低于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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